发布单位: 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2-15
为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满足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补充金普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雇员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均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数量47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它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9.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日;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在校证明也可;
3.医学、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雇员入职后,近阶段主要在隔离宾馆和进口冷链货物存放等场所从事消毒、核酸采样和核酸检测、监督、管理、指导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日常主要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7.其他不宜从事此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依据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考生需通过微信扫码(附后)网上报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在报名时应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请上传在工作经历证明模块中;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请上传在工作经历证明模块中。
4.资格审查:
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大连金普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71-1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方法确定。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用工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首次雇用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用期限内;如雇员工作考核表现良好,首次合同期满,可续签,期限为2年。试用期期满前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在实际工作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依据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雇员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所有考生在进入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应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的,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面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线下招聘。在候考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如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相关招聘工作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1-658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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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