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资格复审通知(博士研究生岗位)

发布单位:南京市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2-02-14

根据《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1﹞97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复审通知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初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1:3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江东南路8号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门诊楼四楼阶梯教室。        3.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请准备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均需校验原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人力资源部留存。请务必按以下材料复印件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1)身份证;

(2)六级证书及岗位所要求相应的资格证书;

(3)国(境)内2022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2020和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4)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其中临床科研岗请提供第一作者发表SCI文章单篇影响因子5分以上文章材料;

(5)《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

(2)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报名信息、招聘条件不一致的;

(3)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请入院时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江苏省外考生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苏州地区也需提供核酸证明),方可进入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请近期注意减少流动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7天、第14天3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和 “行程码”绿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7天、第14天3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参加资格复审;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来院参加资格复审即视为认同本告知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25—52862929

 


南京市儿童医院

2022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文章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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