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1-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公告
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四)热爱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恪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2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2月1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七)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ahcdc.cn/)。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时至2022年2月25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从中心官网登录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
(二)资格初审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因资格审查工作疏漏导致报考人员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除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笔试
笔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参加笔试的人员在笔试开考前三天内可登陆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管理考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等材料。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单)、《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进出考点考场。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入围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招聘人员报名表(签字确认);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有关安排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一般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本人“安徽健康码”绿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并持面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单)进出考点考场。考试当日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心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科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51-63674910。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51-62998025;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0551-6367490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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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