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2-01-2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经研究决定,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硕博士研究生、2022年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高级专家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绍兴妇幼保健院第一次社会公开招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高级专家。
三、招聘形式
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实行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招聘,具体由各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
本科毕业生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形式开展,具体由各地人社、卫健部门研究决定。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
4.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在1986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在1976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应在1971年1月18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2022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
2.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月25日,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其中硕博士高级专家投递资料邮箱为:2542203260@qq.com,本科生投递资料邮箱为:52378828@qq.com)向用人单位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资料以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提供,名称为姓名_单位_岗位。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②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每个医院限报一个岗位,不同医院(单位)可重复报名,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应聘人员谨慎填报。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在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考试)
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的考核(面试)原则上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采用线上线下结合,以线上考核为主形式,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面试)入围后自行放弃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递补。
本科毕业生本次招聘仅限线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招聘步骤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卫健等部门另行公告通知。
(三)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体检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考核(考试)分数从高分到底分择优进行递补。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用人单位所属卫生健康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2年10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具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卫健等部门研究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房票)等相关政策,按各地各用人单位最新人才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相应标准的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9—100万元安家补贴、35—500万元房票补贴以及全额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人才政策。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75-85206822,0575-850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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