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莱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1-12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等2处局属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2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6年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或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20年、2021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
报考莱阳市中医医院岗位的报名地点为莱阳市中医医院四楼会议室;
报考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的报名地点为莱阳市妇幼保健院七楼人事科;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等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属于在职职工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报名时未提供的不得报考。
5.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计划调整到同单位其他岗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本次招聘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考一科,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1月20日上午8:30-10:00,最终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延期考试,将提前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命题,对末位成绩相同的所有人员统一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察组。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拟招聘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根据报考岗位,派遣到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档案管理、工资薪酬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用人管理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含参加岗前培训时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莱阳市政府网站、报名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莱阳市中医医院 0535-7265125
莱阳市妇幼保健院0535-7282239
监督电话:0535-7286086。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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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莱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