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做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桑植县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全科医生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定向考核进行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考核合格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计划岗位数
1.在桑植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已经取得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临聘人员3名。
2.在桑植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已经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临聘人员2名。
四、招聘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4.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20日后出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桑植县乡镇卫生院在岗编制外全科医生。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参加: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核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20日—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桑植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207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核领导小组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1.民主测评:由考核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的院务会、科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参加测评。民主测评分值100分。
2.考察
(1)考察人选。对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核领导小组评分:通过民主测评结果、考察结果、调阅档案了解的情况进行评分,分值100分。
综合评分=民主测评分数40%+考核领导小组评分60%。
4、考试成绩排名
参加直接考核人员考试成绩,按最终综合评分排名,评分相同的,按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待体检结束后,参加本岗位考核的人员按该岗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定向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桑植县卫生健康局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用人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九、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桑植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44-624619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44-6246007
十、本次直接考核工作相关政策由桑植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桑植县乡镇卫生院直接考核定向招聘全科医生报名表
桑植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1.2021年桑植县乡镇卫生院直接考核定向招聘全科医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