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2-01-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为助力我院“三转变三提高”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人才分类
(一)学科带头人: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年龄限制);
2.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
(1)省级三级甲等医院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担任医学会或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职务;
(3)担任专业学组副组长及以上职务;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5)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完成人(一等奖限前10名,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含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完成人(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
(6)掌握填补本地区技术项目空白的核心技术至少一项。
(二)医学博士:
(1)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福利待遇
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派学术交流、出国深造,在课题申请、职称晋升、人才遴选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享受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基础上,还享受以下待遇:
1.学科带头人提供安家费80万元;医学博士提供安家费5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3.来院满6个月后,兑现高级职称工资待遇(特别优秀的可低职高聘);
4.学科带头人给予津贴2000元/月;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博士给予津贴3000元/月,无海外经历的博士给予津贴2000元/月;
5.提供安置性住房一套(居住权)或1000元/月住房补贴,三年后再匹配购房补贴50万元;
6.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7.享受三门峡市1+8人才引进政策;
8.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9.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按照组织程序优先选拔任用;
10.以上待遇可根据人才专业及医院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高层次人才特别优秀者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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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