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第二批编外用工招聘笔试公告

发布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1-05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第二批编外用工招聘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各岗位笔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岗位:请报考下列岗位的考生(含报考下列岗位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参加笔试。

   

序号

笔试岗位

1

感染科

2

重症医学科

3

宣传科

4

科教科

5

护理

 

二、笔试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9:30-11:00

三、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

四、笔试地点:沈阳金源装备制造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一路21-11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到沈阳师范大学A出口,距学校还有2.2公里路程,下地铁可选择其它交通工具自行前往。此路线非指定路线,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具体考场安排详见附件1:《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第二批编外用工招聘笔试考场安排》。

五、笔试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①凡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56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②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③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④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2、无以上情形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报告(距离笔试考试时间48小时内且盖有医院印章)、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纸质版(附件2)、2B铅笔、橡皮、黑色水性笔,准时入场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考试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场学校,考前30分钟进入试室,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以考试楼门为准);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5、考生须按要求接受安检,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携带的手机等禁带物品须存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手机须关机后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6、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等收回,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

7、考生在考试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8、请考生务必于考前到沈阳金源装备制造高级技工学校,熟悉考场情况、行程路线,确保顺利赴考。

六、防疫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纸质版阴性报告(距离笔试考试时间48小时内且盖有医院印章),凭报告入场,在考场统一上交。

2.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任何一个为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有重点管控地区行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含),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含)或者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请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凭承诺书入场,在考场内统一上交。凡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5.有突然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试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禁止参加考试。

附件1:笔试人员考场安排.xls

附件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2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附件1:笔试人员考场安排.xls

文章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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