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单位: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1-05

根据《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7日(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繁昌区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繁昌区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6)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办理资格复审前自行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繁人员,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员接触史的人员,近14天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本人不得参加资格复审,相关资格复审工作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在办理时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中国政府网”——“疫情服务”选项里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点击上方“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询路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输入手机号码—查询本人在疫情期间14天内到访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近14天有芜湖市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或委托代理人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佩戴口罩方可参加资格复审。体温异常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如有需要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暂时摘下口罩。

3.请考生仔细阅读《专业测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专业测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x

  2、

2021年芜湖市繁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1

20210201

2021020101

66

2

20210203

2021020107

72

3

20210204

2021020110

62

4

20210204

2021020113

68

5

20210205

2021020114

60

6

20210206

2021020121

85

7

20210209

2021020201

64

8

20210209

2021020202

77

9

20210209

2021020204

67

10

20210210

2021020207

89

11

20210210

2021020208

97

12

20210210

2021020214

88

 

                                        

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1、专业测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x

文章来源: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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