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福建省莆田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2-24

致考生:

  我委拟组织对2021年秋季莆田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7:45

  地点:预计12月29日下午16:00-17:30短信通知

  对象:拟进入体检考核41人(名单附后),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卫健委人教科(0594-6735386)。

  体检及考核要求:

    1、请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务必于体检前两天补齐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交至莆田市卫健委501人教科。

  2、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近照1寸免冠彩色1张、黑色水笔一支、体检费预备450元,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及参加体检,未到或迟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视同对报考职位的放弃,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要求空腹(考生须于前一天晚上21:00之后禁食)。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报考者因经期等原因不能参加个别项目体检的,个别项目体检时间另行安排。申请延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3)体检结果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予以公布。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卫健委人教科负责及时告知本人。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市卫健委人教科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需提前进行“八闽健康码”校验,体检当天需出示“八闽健康码”与“行程码”,按规定佩戴好口罩。福建省外前来参加体检的考生和八闽健康码异常的考生需提交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无法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视为放弃本次体检,检测报告为阳性的考生不得参与本次体检。中高风险区域和境外前来的考生需隔离14天并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体检。

  4、做好调档工作。请应往届毕业生体检通过后,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4-2287878)存放,如未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请务必尽快将个人档案调到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有关档案事宜请直接联系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5、上交无违法违纪证明。请考生在体检通过后,提交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

  附件:

  1、2021年春季莆田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体检名单(41人)

  2、关于体检有关项目申请延期检查的报告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2 关于体检有关项目申请延期检查的报告.docx

附件1 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拟进入体检考生名单.xlsx

文章来源: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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