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2-24
为进一步加强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各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公告统一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index.html)、马鞍山市人民医院(http://www.masrm.cn/)同时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附件1);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22 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实行综合面试的方式,招聘程序为: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制定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制定《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进行政策指导,区人社局审核、区人事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index.html)和马鞍山市人民医院(http://www.masrm.cn/)网站同时发布。
(三)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index.html),下载《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后发送到博望区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bwqwsjb@163.com),邮件主题须为:岗位编号+姓名+学历(邮件发送成功后,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可拨打电话:0555-6776082确认邮件是否正常接受)。
报名材料需打包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形成附件材料上传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电子版);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单等;
6. 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四)资格初审与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资格复审。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视疫情防控情势,在面试环节前组织对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以及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月3日-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408会议室。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2021年度下半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单等;
(6)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上述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或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学基本知识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以百分制计算。评分根据考评人数及打分情况,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综合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不少于70分,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bwq.gov.cn/index.html)、马鞍山市人民医院(http://www.masrm.cn/)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携带按公开招聘规定需要提供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纳入博望区人民医院周转池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最低三年(考核不合格者除外)。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5-6776082(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办公室);0555-6765162(博望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6773214(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555-6776053(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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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