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营市中医院发布时间:2021-12-17
根据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号)和《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经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现将2022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28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经招聘单位同意,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12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1:00—12月31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东营市中医院 (www.dyszyy.com.cn)网站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12月30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附件2应聘须知。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8日11:00—12月31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8日11:00—2022年1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中医院网站(www.dyszyy.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2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lyylz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811475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2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对于近3年来在公开招聘因报考人数不足取消、核减的专业岗位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中医院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笔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卫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康复、护理六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员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在4-5人的,按15人确定;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工作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递补拟聘人员人选仍然缺员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可面向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本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组织安排第二次面试。
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尚未取得学位学历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包括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可在体检考察后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医院确定)签订三方协议,考生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保障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有关规定,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为避免考试期间的人员聚集,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接受相关检测和检查。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调整。
八、其他事项
1.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联系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0546—8811475
监督电话:0546--8338575
附件:
1.2022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2年东营市中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东营市中医院
(东营市传染病医院、东营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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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营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