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2-09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即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是江苏省宿迁市唯一的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总投资20多亿元,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正式运营。医院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实行同质管理,全省12家大型三甲医院共同支持建设,以全省高水平医疗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开业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等国家和省级荣誉90余项。
医院设计床位2000张,目前开放床位1500张,职工1715人。医院是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标准版认证的胸痛中心、心衰中心、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宿迁市胸痛、卒中、创伤救治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孕产妇以及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成立“乳腺疾病诊疗中心、过敏性疾病临床诊治中心、创伤烧伤救治中心和临床生殖医学分中心”4个国家级主委牵头的医学中心,12支MDT团队、13个名专家工作室。医疗设备配置齐全,配有GE3.0T磁共振、双源CT、数字大平板血管造影机(DSA)等大批高端设备,资产总额4.1亿元。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成为全市的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基层医疗指导基地、卫生资源调控基地、百姓健康服务基地!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人才34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研究生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9日),博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9日)。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详见《研究生人才岗位简介表》)。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研究生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将信息登记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邮箱shiyi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1月8日,考试地点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第二阶段:如第一阶段考试结束后,招聘岗位仍有空缺,将启动第二阶段考试程序,重新组织未招满岗位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医院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研究生人才信息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④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附件:
2、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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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