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1-12-08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为浙江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医院目前拥有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两个国家级平台。作为儿科学国家重点专科单位,医院承担着全省儿科医疗、科研、教学、儿童保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任务。医院现运行滨江和湖滨两院区,核定床位1900张,另有滨江院区二期工程、莫干山院区与义乌院区在建。现儿科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儿科重症专业、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学科水平、临床业务能力及综合实力均处于全国儿童医院前列。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6个岗位77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下列四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 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0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1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2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4. 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 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医院确定的报到日之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对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仅作参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24:00前登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ebzhaopin.cn),进入“应聘者入口”,请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简历、投递志愿。
已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2022年招聘计划预报名》中投递志愿的应聘者应聘有效,无需再次投递。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投递志愿”以第一志愿为准,其他志愿为调剂志愿。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仅注册、填写简历,不选应聘岗位视作报名无效。请在“个人中心”—“投递记录”中查看第一志愿岗位为“已投递”状态。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 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进行反馈,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系统上提示为“复选”。
(二)初评
1. 初评。为方便后续面试工作有序开展,医院将组织评审组结合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各岗位一般按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应聘人员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初评结果,通过初评的,系统上提示为“笔试”。初评主要针对报名人员专业方向、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参与课题、工作实践、所获荣誉以及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等因素。招聘条件要求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及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对象。
2. 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医院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后,将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通过初评人员发出考试邀请,确认其应聘考试资格。应聘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聘系统内“个人中心”— “我的投递”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应聘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轮招聘考试工作将分批分次组织,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相对集中的招聘;缺额则在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后,视报名情况,在本年度内逐步完成。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岗位匹配性以及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测试针对应聘人员的基本职业素质、实践经验以及对单位的认同度等因素;岗位匹配性测试针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以及对特定环境的适应能力等;专业素质测试针对应聘人员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和表达、行为方式、情绪反应等因素。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以及与应聘人员开放性交流情况,确定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排序及体检、考察对象名单。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全部为不适合的,相应招聘计划中止。
资格复审在考试当天进行。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与报名表所填内容一致的下列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成绩单原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或相关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职称聘任证明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四)调剂
面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将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五)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结果、招聘计划和调剂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体检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七)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一般根据面试排序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招聘网(http://www.ebzhaopin.cn,通知公告);
2. 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通知公告);
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考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二)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大学(人事处),0571-88981917。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科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670045,86670047
序号 | 部门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分类 | 人才分类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上限(周岁)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条件 | 招聘对象 | 备注 |
1 | 国家中心 | 学科博士后 | C10-22-01 | 科学研究岗 | 博士后招聘 | 专业技术 | 10 | 35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 | 不限 | ||
2 | 国家中心 | 学科带头人 | C10-22-02 | 临床医师岗 | 高水平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 | 10 | 4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国内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需达到医学院副教授的要求。 | 不限 | 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3 | 国家中心 |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 C10-22-03 | 科学研究岗 | 高水平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 | 20 | 40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符合医学院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的要求。 | 不限 | 特聘副研究员年龄不超过37周岁。 | |
4 | 国家中心 | 科研人员 | C10-22-04 | 科学研究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0 | 35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研究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5 | 神经内科 | 科研人员 | C10-22-05 | 科学研究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研究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6 | 麻醉科 | 科研人员 | C10-22-06 | 科学研究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研究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7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医师 | C10-22-07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有心内电生理检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术基础者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8 | 消化内科 | 临床医师2 | C10-22-08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应届 | |||
9 | 神经内科 | 临床医师2 | C10-22-09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神经病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应届 | |||
10 | 感染科 | 临床医师2 | C10-22-10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1 | 临床营养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1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儿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2 | 肾脏内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2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儿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应届 | |||
13 | 普外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3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3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外科学专业优先 | 应届 | ||
14 | 骨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3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小儿骨科专业、脊柱专业、骨肿瘤专业优先 | 应届 | ||
15 | 烧伤整形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5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科学博士学位 | 应届 | ||
16 | 神经外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6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应届 | |||
17 | 泌尿外科 | 临床医师1 | C10-22-17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科学博士学位者优先 | 应届 | ||
18 | 泌尿外科 | 临床医师2 | C10-22-18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 | 应届 | ||
19 | 新生儿外科 | 临床医师 | C10-22-19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儿科学、外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科学博士学位者优先 | 应届 | ||
20 | 发育行为儿科 | 临床医师 | C10-22-20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儿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1 | 康复科 | 临床医师 | C10-22-21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神经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科学博士学位 | 应届 | ||
22 | 中医科 | 临床医师 | C10-22-22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科学博士学位 | 应届 | ||
23 | 小儿妇科 | 临床医师 | C10-22-23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4 | 放射科 | 放射诊断2 | C10-22-2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5 | 放射科 | 放射治疗 | C10-22-25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放射医学、肿瘤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6 | 儿童保健科 | 技师 | C10-22-26 | 医技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0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博士 | 具有儿童发育评估干预相关经历者优先 | 应届 |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