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12-07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芜湖市事业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芜人社秘〔2014〕153号)规定和市委编办核定编制使用计划,经批准,芜湖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13人,其中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计划招聘5名,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7名,芜湖市急救中心计划招聘1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相应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受理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12月20日。
视网上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场报名:届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现场面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也可以采取网络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 面试内容: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及个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即进入下一个环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3-3836574
市第六人民医院 0553-2280258
市妇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0553-3832306
市急救中心 0553-3887547
监督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3-3832157
市第六人民医院 0553-2280288
市妇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0553-3835132
市急救中心 0553-386553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皖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