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2-03
各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考生:
根据《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经11月27日、28日面试,进入考察体检的考生。
二、考察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5日、6日,上午7:00前报到。
12月5日(周日):临床护士A、B、C、D、E、F岗
12月6日(周一):除临床护士外其他岗位
地点: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15楼多功能厅(民生街青年路西南角)
三、考察要求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笔试准考证(不装订);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提供);
(5)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提供);
(6)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7)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同意解聘证明;
(8)书面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医院等级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聘证明必须在考察体检报到时现场提报。(见附件1-3)。
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进行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工作经历证明、医院等级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聘证明必须在考察体检报到时现场提报。(见附件1-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按照顺序依次排列,装在透明拉边A4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贴口取纸标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四、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疫情防控要求及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察体检区域必须出示手机实时更新的“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含行程卡)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考生按照疫情管控规定执行。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潍考生,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3.疫情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人员来潍考生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潍坊后,立即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天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4.10 月1日以来,从外省(市、自治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及来潍考生,以及曾在旅游景点驻留的人员,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5.与病例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到过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潍后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参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6.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察体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人员;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有28天内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7.考生佩戴口罩间隔一米依次进入考察体检区域。
8.按规定报到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350元)。
9.考生体检时要上缴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不吃饭、不喝水)8-12小时。为了体检方便,建议女生尽可能不穿连体裤袜、连衣裙。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0.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中途因个人原因中断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11.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五、其他要求
1.考生要随时关注潍坊市卫健委及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有造假行为或隐瞒行为的,查实后医院有权取消考生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2021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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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