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广东药科大学发布时间:2021-12-01

一、医院概况

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始建1950年,位于南昌市区中心的八一大道起点、老福山畔,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国家首批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首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开放床位872张,设临床、医技科室50个,为省、市医保和创伤急救的定点医院。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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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服务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医院工作;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心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临床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公卫医生除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做规培证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人才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经验丰富,具备承担科主任的临床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正高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

(4)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

2、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80万元;

(2)税前年薪30-50万元;

(3)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

(4)条件特别优秀者和带团队应聘的,待遇面议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其他高层次人才:

1、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985”“211”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在岗医生;

(5)“985”“211”高校全日制大学、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

2、享受以下待遇:

(1)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70万元;

(2)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给予工资外博士津贴2000元/月;中级以下职称的博士给予工资外博士津贴1000元/月。发放年限均为15年;

(3)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给予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

(4)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作为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

(三)其他待遇

1、体制内的引进人才,办理调入手续;体制外引进人才,办理入编手续。

2、其他高层次人才中符合第3、4、5条引进标准的人员不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

3、引进人才可按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申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将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人才一卡通”,享受相应政策(含奖励补贴、购房补贴、配偶随调、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

4、未达到南昌市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医院可协助办理其配偶随调、子女入学或医院自主聘用安置其配偶。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中符合第3、4、5条引进标准的病理科医生或合同制病理科硕士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工作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将纸质版个人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科,包括: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有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规培要求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规培合格证复印件;

(5)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发表过的文章检索号、培训经历证书等)均可提交。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需进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按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入职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3.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缺额按该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四)签订就业协议

1.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6274104

联系人:梁老师、姜老师

网申地址:

https://www.91boshuo.com/public/enterDetail?dwid=656119129446547456



文章来源:广东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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