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1-11-2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6、招聘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一)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另一类岗位(详见岗位表二)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为不同入口。报岗位表一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报岗位表二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11月26日09:00至12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11月26日09:00至12月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11月26日至12月4日,每天9:00-12:00, 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11月26日09:00至12月4日18:00;
5、网上缴费时间:11月26日09:00至12月5日12: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12月7日09:00-14: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12月7日09:00-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2月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
(三)准考证打印
岗位表一(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5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岗位表一中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表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上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12月7日09:00-14: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每张岗位表中分别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应聘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一的笔试地点:南京、苏州、南通、徐州四市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应聘岗位表二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岗位表一的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岗位表一的笔试成绩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岗位表二中各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由各单位公布。
(五)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单位考核公告为准,考核公告未提及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岗位表中的“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2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836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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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