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1-14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80名(详见附件1《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六)《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25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qingdao.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00—12月1日16:00。

  具体办法:

  1.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网址http://qdwsrc.oumakspt.com:82,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①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②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③填写个人信息的同时,按照要求上传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b,jpg格式)。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④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5日11:00至11月3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11月29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29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

  ①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②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12月1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12月2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rczp@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④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29日每天11:00、16:00,公布两次。

  ⑤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12月3日11: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高级人才及紧缺急需岗位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案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考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初审通过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考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护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影像4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告。

  (2)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公示等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9:3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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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应聘。

2.“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3.如何理解“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是指正在就读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在读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1年11月25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4.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5.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5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8.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9.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10.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1.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其中,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1年11月2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2.关于“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如何理解?

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1月25日。

13.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将组织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1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3.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6. 应聘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1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16.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7.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考试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8.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文章来源: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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