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1-12
根据《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1〕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20日(周六)9:00-11:00,江苏省高淳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紫荆大道51号)。
二、笔试准考证有关要求
请参加笔试人员于考试前三天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打印下载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三、笔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请参加笔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以下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考生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笔试。
(二)所有参加笔试人员考试当天须携带《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南京市以外考生须携带有效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4:30前到高淳区疾控中心(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三楼会议室进行查验。
(三)笔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所需文具用品、健康申报承诺书等(南京市以外考生另须携带有效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出示苏康码、行程卡,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点附近停车不便,建议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可提前了解出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笔试当天提前到达考场,自觉配合完成测温、验证等流程后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不得参加考试人员:考试前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21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考前21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苏康码”为黄色、红色人员;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考前14日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的人员。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为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六)笔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备用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七)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考试现场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因现场签到、核查流程较长,建议参考人员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
2、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参考人员除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用笔外,其他个人物品(如参考资料、手机等电子产品等)均应摆放到指定区域。
3、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
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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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