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禹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1-12
根据《2021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现将2021年禹城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公示范围人员公告如下:
序号 | 姓名 | 报考职位 | 面试成绩 | 是否进入考察√ |
1 | 杨鑫玉 | 01岗 | 88.8 | √ |
一、资格审查材料和人事档案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须在11月18日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验证期内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在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4-7365322)的请及时电话告知人社局干部科(咨询电话:0534-7365928),由禹城市人社局统一调档。
人事档案在其他地区存放的请到禹城市人社局干部科(205室)开具调档函及时调档,11月18日前提供人事档案。
二、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及地点。请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于2021年11月15日早晨8:00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禹城市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体检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14天内旅居史(手机查看),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从医院相关规定。
2、体检标准。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3、体检费用。体检费300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黑色中性笔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除特殊情况经市卫健局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根据医院建议,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衣裙。
禹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