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1-12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办法,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各事业单位,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技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事业单位自主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60名。
(二)招聘岗位:医生、护理、药剂、检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上素质好,有事业心、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与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学位视岗位而定。
(四)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身体健康。
(六)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标明应聘单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往各招聘单位(应聘材料不退还)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筛选。
(四)笔试、面试: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数,经资格审核筛选后择优确定笔试、面试名单。笔试达到规定合格成绩的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五)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录用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人员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规定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63262020-80837
联系方式:hpwjwzzrs804@163.com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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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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