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1-12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办法,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各事业单位,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技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事业单位自主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60名。

(二)招聘岗位:医生、护理、药剂、检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上素质好,有事业心、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与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学位视岗位而定。

(四)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身体健康。

(六)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标明应聘单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往各招聘单位(应聘材料不退还)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筛选。

(四)笔试、面试: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数,经资格审核筛选后择优确定笔试、面试名单。笔试达到规定合格成绩的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五)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录用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人员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规定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63262020-80837

联系方式:hpwjwzzrs804@163.com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岗位表.doc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资讯均来源于招录官方网站,由医直聘整理编辑,如遇报考疑问请咨询招考官方。若涉及版权或 错误信息,请反馈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