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单位:泉州市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1-11-09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告》及《2021年泉州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公开招聘入围考生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1月9日—11月12日

三、资格复审途径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资格复审工作要求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发送至邮箱qzetyyrsk@163.com。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一份:

1.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打印签名)扫描件(照片)。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扫描件(照片)。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照片)。

4.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学位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5.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附件2)。

除上述材料外,已就业的报考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入围考生务必按通告要求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照片)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专业测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专业测试却在专业测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3.泉州市儿童医院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专业测试(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资格复审结果及专业测试(体检)通知事项将在泉州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入围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若有其他事宜,可联系颜老师,联系电话:0595-22288993。

 

 

泉州市儿童医院

2021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1: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泉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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