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发布时间:2021-11-03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2020年毕业生),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岗位的,应为我省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或在我市镇区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委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四)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五)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社会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1月16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21年11月16日8:00至18日17:00期间登录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s.pzhl.net)进行报名操作。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则需上传)
(5)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有要求则需上传,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6)其他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上传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在考生报考期间开展资格初审,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9日15:00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2021年11月24-27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G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D类为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E类为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技“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G类为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由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一览表。
4、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均统一划定为60分,其中一科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5、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6、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加操作技能考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25%+操作技能考试×25%。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核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监督电话:0760-88360656。
附件:1.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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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