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胸科医院发布时间:2021-11-02
根据《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招聘职位信息表》要求,对应聘岗位(硕士研究生除外)考生,进行笔试。请通过网上审核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笔试,遵守考试纪律,配合考务人员安排。
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等后续招聘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健委及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信息查询。
一、笔试岗位:所有岗位(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考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星期日)
上午10:00-11:30
三、考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
四、考试地点:沈阳工程学院 B座、D座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车辆禁止入校)
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公告附件及《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笔试准考证》,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1年11月3日上午9:30至2021年11月6日15:00
五、考试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①凡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56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②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③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④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2、无以上情形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报告(距离笔试考试时间48小时内且盖有医院印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及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纸质版(附件2)、2B铅笔、橡皮、黑色水性笔,准时入场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考试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场学校,考前30分钟进入试室,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以考试楼门为准);考试结束方可交卷出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离开考场,将视为放弃考试。
5、考生须按要求接受安检,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携带的手机等禁带物品须存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手机须关机后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6、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等收回,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
7、考生在试室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六、防疫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纸质版阴性报告(距离笔试考试时间48小时内且盖有医院印章),凭报告入场,在考场统一上交。
2.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任何一个为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有重点管控地区行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含),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含)或者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请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疫情防控及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2),凭承诺书入场,在考场内统一上交。凡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5.有突然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试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禁止参加考试。
提示:
1、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如有重名,请咨询核实,电话88319859。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沈阳市胸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