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单位: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1-01

根据《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现将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请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于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上午8:00前到达郴州市政府办公大楼前集合,查验身份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集合地点: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三楼报名大厅(郴州市北湖区南湖路2号,市残联办公楼301室)。市内乘2路、8路、20路等公交车可抵达。

二、体检对象

体检名单详见附表。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以体检医院公布的标准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请各位体检人员备足体检费用。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进入集合点时,应主动出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集合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需要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集合点参加体检:

(1)无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红码者。

3.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以下四种之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人员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5.体检费用标准以体检医院公布的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请各位体检人员备足体检费用(现金)。

6.体检人员体检前几天勿饮酒,在体检当天抽血、B超、验尿前勿进食,违者后果自负。

7.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请考生认真阅知体检公告有关内容,凡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附件: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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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郴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xlsx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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