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11-01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70年,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防治职能于一体的治疗精神、心理疾病及神经性疾病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用地总面积50195㎡,核定床位1070张,现有职工500余人,高、中级职称200余人。年门诊量14万人次,年收治病人1.2万余人次。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我院将于2021年11月7日(周日)在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组织实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硕、博研究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医药类院校应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如下条件:(1)在校期间诚实守信、作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处分记录的毕业生。(3)综合成绩应在年级排名前1/3名次(需由所属学校系部加盖公章)
2.执业或专业资格
卫生类硕、博研究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型硕、博研究生报到时须具有规培证。
3.年龄
年龄要求“不超过28周岁”为“ 1993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含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科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证明及就业协议,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2021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在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现场报名,逾期不予补报。通过资格初审后,当场开具面试通知书,由考生凭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医院将专门抽调专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现场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校园招聘拟聘协议书》。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第一起点学历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备案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拟聘协议书、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2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经录用,按照“颍淮英才计划”事业单位奖补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八、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九、本《公告》由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6852 (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8-2256809(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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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