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0-27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2. 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2021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 报考人员为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的医学毕业生,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 “考生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报名时间:10月28日10:00至11月1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公开招聘平台”(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平台),网址为http://exam.pdhr.com。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0KB以下)。
2.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3. 资格审核:
(1)预约资格审核时间:11月2日8:00-24: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预约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审核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2)现场资格审核:11月3日9:00-16:00,根据预约通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好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打印)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
4. 笔试准考证下载:11月6日10:00 - 11月7日24:00,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6.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行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招聘流程
(一)考试
1.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公开招聘平台的通知为准,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平台信息,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3. 笔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2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5.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二)体检和考察
1.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并列,则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或在有空缺编制使用计划前提下增加招聘人数。
2.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3.考生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名单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有义务遵守防疫相关工作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考生提前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笔试和面试当天务必携带,填写完整并交予监考人员。
3.考生进入考场前,需出示“随申码”和“行程码”,进行现场体温检测。
4. 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体温≥37.3℃(经现场测量2次后结果)。
(2)有咳嗽、腹泻、结膜出血、乏力等不适症状。
(3)不能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需在上海地区完成的核酸检测)。
(4)考试前14天内,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为红色或黄色、行程码为红色、橙色或黄色的。
(6)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
(7)考试前14天内,本人以及家属(或同住人)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8)考试前21天内,本人以及家属(或同住人)有境外旅居史的。
五、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核):60880580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58601326
监督电话:38583196、50171093
附件:1. 2021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2. 报考问答
3. 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4. 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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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