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红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0-22
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开展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照考生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既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最终确定192人进入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址
资格复审时间、岗位等具体安排见《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资格复审地址统一为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老龄健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3-5245750。
三、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要求:
①照片须贴在《登记表》照片粘贴处;
②《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签时间。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3、报考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医师岗位和护士岗位的考生提供);
6、报考招聘对象为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关于XX同志工作情况证明》原件;
7、其他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一份(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为方便考生及时知晓,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公告的同时,将同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按公告和单位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查,报考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
资格复审后将开展面试,面试前28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和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考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请考生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请暂未入围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4: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附件3:2021年红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