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烟台市北海(呼吸病)医院卫生类本科及以下初级岗位体检的通知

发布单位:烟台市北海医院发布时间:2021-10-21

根据《关于2021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烟台市北海医院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6:10;

  报到地点:烟台市北海医院门诊楼前(龙口市绛水河东路162号,可乘坐4路、12路至北海医院下车)

  二、参加体检人员

  详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一寸照片两张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烟台市北海医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烟台市北海医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535-8549578),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烟台市北海医院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行体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考生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8.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烟台市北海医院政工科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卫生类本科及以下初级岗位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烟台市北海医院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1:2021年卫生类本科及以下初级岗位体检人员名单.xls

文章来源:烟台市北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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