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0-20

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护理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护理人员16名,详见《平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有儿科、新生儿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平凉市卫健委网站、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相关专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平凉市妇幼保健院12楼办公室报名,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招聘组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测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理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根据复审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抽调纪检人员对体检进行全程监督。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中有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平凉市妇幼保健院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有关人员在引进招聘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二)平凉市卫健委、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任资格。

(四)本公告由平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933-5998896      

联系人:莫  庸   电话:19893310003  

监督电话:0933-8217711      

附件:《平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附件:《平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文章来源: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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