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0-14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以金华市中心医院为核心组建,含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两家医院。
金华市中心医院是由建于1910年的金华福音医院和1946年的省立金华医院合并发展而来的百年老院,是浙江中西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20年挂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金华医院,2021年成立了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在全国2431家三级公立医院中,金华市中心医院2019年度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国排名第76名,等级为A+,位列全国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前10%。医院秉承“求真、创新、仁爱、奉献”的医院精神和“敬佑生命、福泽百姓”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医院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中国最佳医院管理团队奖、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中国胸痛中心、中国创伤救治联盟高级创伤中心、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级急诊医学示范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女儿童医院)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与金华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产科整合建立,是金华市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医院占地8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开设病区14个,开放床位622张,配备光梭超导磁共振、人工智能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3D高清低剂量乳腺三维断层成像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拥有1个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儿科),4个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小儿外科学、妇科学、妇女保健学),是金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金华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儿童生长发育、产科质控中心等挂靠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设置并管理运行。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使用金华市中心医院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1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11后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专业问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解释。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结直肠肛门外科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
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zxyyrsk@163.com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jhzxyy.cn)及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监督指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心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0579-82556050(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纪检监察室)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文章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