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0-09
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资格复审、面试及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9:00—15:00,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程序:
①初审: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招聘单位摊位进行初审;
②复审:到人社部门摊位进行复审;
③登记: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④领取面试通知书:到招聘单位摊位领取。
4.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①考生携带《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一份。
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⑤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⑥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面试
(一)面试通知由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发放,面试时间:2021年10月20日—21日(详见附件3),面试地点: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姑苏区三香路72号),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zcdc.cn/jkzx)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
为确保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相关证明请于考试前2天16时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7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及随访监测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7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考试当天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并签署《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四、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2-68262385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
附件2: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增设笔试环节岗位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文章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