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10-08
各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体检时间定于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二寸照片1张、个人健康申报单(见附件)、手机(验证“健康码”)、医用外科口罩,上午7:15准时到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4号楼一楼北小广场(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集中,请务必准时,逾期作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费350元自理(自备现金)。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二、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生在体检当天集中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浙江健康码”并配合测量体温。“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体检项目要求摘除口罩外),做好个人防护。
四、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五、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体检需要X光检查,请勿穿戴带有金属装饰或者珠片的衣物(包括文胸)和首饰挂件。
十、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的费用自理。
十一、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四、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待体检全部完成后,将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1.个人健康申报单附件1个人健康申报单.docx
2.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docx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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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