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10-08
为满足区卫健系统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结构比例和实际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我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58人(包含定向招聘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非编医务人员5人,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区疾控中心18人,镇街医院、卫生院40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现为武清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武清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1年10月8日开始,通过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武清区政务网(http://www.tjwq.gov.cn)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其中定向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10月23日9:00至16:0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办理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至2021年10月22日17: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909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考场安排等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笔试科目为《岗位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9:30结束。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1月9日9:00,报考人员可通过原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按岗位需求提供)、定向招聘岗位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11月9日9:00在公告网站发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11月24日,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卫健委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2106601(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82122053(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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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