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黄梅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9-18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县内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黄梅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黄梅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8日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hm.gov.cn/)面向社会发布《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具体岗位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9月26日17:00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黄梅县卫生健康局8楼人事科教股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即使报名时审查通过,但在后面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按照《岗位表》中“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彩照4张;

(6)县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现场报名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书1份(见附件7)、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现场报名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无星号标识),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才能进场报名。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1、本次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的现场同时进行。审查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1月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审查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关于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与报名岗位要求相符的最高学历、学位,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不能以已经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4)。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6、报名缴费与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现场即可进行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可免缴报名费。

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到黄梅县卫生健康局8楼人事科教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7、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卫生专业技术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须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于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占总成绩40%。考两科,卷面分数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科目与内容: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两个类别分类设考。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4)。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21年10月16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点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占总成绩60%。

1、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共3道题。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将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确定并公告。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或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办法。笔试成绩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3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位考官有效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役)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7月31日。

上述人员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分]×40%。

享受加分政策的上述考生应填写《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附件3),并于笔试前将经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附件3)(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黄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9楼9002室)审核留存。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4、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承诺书。放宽条件的岗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

七、公示及备案

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订《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简称《健康承诺书》,见附件6)。应聘人员须出具健康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52767(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0713-3369309(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附件1: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docx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附件5: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6: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7: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委托书.docx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梅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7: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委托书.docx

附件6: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3: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docx

附件2: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附件1: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5:2021年黄梅县卫生健康系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x

文章来源:黄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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