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医务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1-09-16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及一线医务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和具有副高职称的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紧缺急需学科详见公告岗位表)。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同时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及相关附件发送至对应招聘岗位的联系邮箱。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2021年12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2021年12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2021年12月31日16:00。

4.异议处理处理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2021年12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面试(含试讲)。面试办法由学校制定,扬州大学人事处将以邮件、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学院或部门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二)考核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查验下列材料原件,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④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套。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扬州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扬州大学订立6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及相关学院(部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学校)、0514-82981199转80408(医院)

联系人:施老师、韩老师、姚老师(学校)、伍老师(医院)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大学纪委、监察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72358(学校)、0514-82981199转80406(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学校)、韩老师(医院)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扬州大学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岗位表.xlsx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资讯均来源于招录官方网站,由医直聘整理编辑,如遇报考疑问请咨询招考官方。若涉及版权或 错误信息,请反馈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