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灵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9-15
根据《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7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9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原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4、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考试合格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五、咨询电话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4-7618108
灵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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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灵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