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9-13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健系统整体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人才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2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2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60名、县中医医院招聘39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7名、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116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72名(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名称、招聘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衡东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9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34-5233362(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随时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8:00。资格审查合格者,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报名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于考试前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5.报名注意事项。具备《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相应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学位证);
④相应的职称证。
(3)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名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显示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显示“不通过”的,可以向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咨询“不通过”的原因,也可以根据考试报名系统相关提示第一时间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7日8:00至10月19日18:00期间自行从“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岗位代码为109、112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试
1.笔试
岗位代码为101-108、110、111、113—207的招聘岗位只进行笔试。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
(3)笔试内容:各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2.面试
岗位代码为109、112的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3.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布。报考岗位代码为101—108、110、111、113—207需要查分的考生(考生不可委托他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208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在考试后、体检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提前公告。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岗位代码为101-108、110、111、113—207的考生,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岗位代码为109、112的考生则采取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成绩总和来确定排序。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入围体检对象缺额时,资格审查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1.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岗位代码为101-108、110、111、113—207的考生,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岗位代码为109、112的考生则采取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高低来确定排序。体检标准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算起。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职称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实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0734—5233362、5239655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衡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
衡东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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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