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9-09
根据《2020年度九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第五条第十款:“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现将彭泽县岗位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彭泽县岗位递补入闱体检有关事宜
(一)递补入闱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入闱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9月13日(周一)8:30,8:40仍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集中地点:彭泽县卫健委一楼大门口集合(彭泽县山南新区双峰大道)。
(三)体检的项目与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四)注意的事项
1.请考生下载《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仔细阅读并签名。
2.考生须于体检规定时间之前空腹到达彭泽县卫健委一楼大门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考生体检须知》、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
4.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留尿时请特别注意留取中段尿。
6.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7.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事宜
体检合格后入闱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三、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2-5666531
政策咨询电话:0792-5666535(县人社局)
0792-5669003(县卫健委)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泽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