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9-09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及仪表举止等。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8:0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会议室(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6楼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当日上午,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报到室(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507室)报到,核对有关证件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公布。

(五)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要自觉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扫描“安康码”及“行程码”入场。考生通过“皖事通”APP或者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考生须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红码”、“黄码”的考生,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来(返)肥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的考生,需提前与我中心联系报备。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由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中我中心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招聘过程安全有序。

咨询电话:0551-65123492(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5168120(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  名

笔试成绩

名次

3000575

2134300805628

孙悦

227.5

1

2134300805624

罗笑

225

2

2134300805713

王玉敏

222.5

3

2134300805705

杨晨

218

4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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