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9-06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3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本中心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9月职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年龄。
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关于报考学历。
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含往届毕业生和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4.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时间:2021年9月16日-17日,9:00至17:00。
2.方式:
(1)现场报名: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楼524室人事保卫科,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0755-86580686。
(2)邮件报名:将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证书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邮件至jkzxrsk@wjw.sz.gov.cn。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5.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三、确定考核人选
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职位的考核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一)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
(二)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2:00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cdc.net/)。
四、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面谈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2:30。
地点: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楼五楼会议室。
(三)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cdc.net/)。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天后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zcdc.net/)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中心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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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