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兴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9-03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招聘人数 | 可报名专业 | 招考条件 | 其他要求件 |
临床护理 | 6 | 护理学/助产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应专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
检验 | 2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应专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且具有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电工 | 1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 |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电工不参加笔试)、面试、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县妇幼保健院3号楼十楼);联系电话:0572-6039031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护理、检验岗位参加笔试,电工岗位不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妇幼保健院(http://www.cxfybjy.com)或医院人事科电话(0572-6039031)查询。
4.面试
根据护理、检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电工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操作考试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操作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得分。
护士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操作成绩×40%;
检验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操作成绩×40%;
电工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面试成绩×50%+操作成绩×50%。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事人才网(http://zjcxrc.zjcx.gov.cn/)向社会公示7天。
8.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妇幼保健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9031
联系人:马珍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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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