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1-09-02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科研助理岗位仅面向2021届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岗位职责
1.协助课题项目管理工作;
2.协助进行实验室的日常工作;
3.协助有关专利成果管理,汇总整理有关材料等;
4.本课题组内学术活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
五、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税前工资标准:
1.本科学历工资为3000元(含个人社保)
2.硕士研究生学历工资为3500元(含个人社保)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90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5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七、报名方式及招聘流程
(一)网络报名方式
符合应聘条件,有志于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压缩包,并以报考人员姓名重命名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71761866@qq.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19:00(京时)。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附件2)。
2.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PDF格式)。
3.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扫描件(PDF格式),此项仅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4.考生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PDF格式)。
5.《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报考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附件3)
6.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2)专业参照目录:研究生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本科学历岗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二)招聘流程
1.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70%+试工×30%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将被拟录用。
4.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5.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监督电话
0991-7598464、0991-7598460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2021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时须达到报考岗位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
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报考人员花名册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报考人员花名册.xls
文章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