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泰安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1-09-01
根据《泰安市医疗发展集团 泰安市中心医院2021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相关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专科护理岗位(护士2、见习基地)于2021年9月2日进行。各考生于9月2日上午7:30前到泰安市中心医院第三住院部楼前集合。
2.专科护理岗位(3+2,护理员、医养照护师)于2021年9月3日进行。各考生于9月3日上午7:30前到泰安市中心医院第三住院部楼前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修订后的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泰安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5)。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男360元/人、女460元/人,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5)。体检集合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集合地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科护理岗位(护士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21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科护理岗位(见习基地)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2021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科护理岗位(3+2,护理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4:2021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科护理岗位(3+2,医养照护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泰安市中心医院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4:2021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科护理岗位(3+2,医养照护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pdf
附件2:2021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科护理岗位(见习基地)进入体检人员名单.pdf
文章来源:泰安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