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9-01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嘉兴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公)1名

二、选调范围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熟悉财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数学、统计、金融、保险、精算等相关专业毕业;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其他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17时止,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sybj@126.com。文件名为“姓名+单位”。相关材料原件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报名相关材料有:

(1)《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历年考核及奖惩情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处室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个人近两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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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凡材料不全的不能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可进入考试环节;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

笔试和面试:选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在20人(含)以上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0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选调岗位报考人数不足2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的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以及《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要求进行。如考察结果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则本次公开选调终止。

5.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供近一年以内的体检报告等方式,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选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本人承担。

6.公示、转任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7.其他

选调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是否另行确定选调对象由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决定。


五、监督与联系

(一)本次公开选调考试,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嘉兴市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解释。

联系电话:83370662

监督电话:83685813


文章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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