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鹤岗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关于下放市(地)及以下单位、省农垦系统卫生、农业系列和省森工系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9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卫生专业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使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内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地市确定的标准,经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划定2021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与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一致,即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基层标准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标准为55分。
2021年卫生高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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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