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20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管效用和力度,强化社会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楚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姚安县医疗保障局拟面向全县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县医保局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县医保局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对入库管理的社会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县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及参保人员进行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四)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优先。
三、监督内容
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反映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两定”机构管理和医保报销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现象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包括单位推荐者、个人自荐者)可直接到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股填写《姚安县公开招募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联系人:刘芬,联系电话:18787898376,邮箱:yaxylbzj@163.com。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姚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入库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姚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入库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核
县医保局在2021年9月5日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入库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县医保局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五)考察
本次选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必要时,县医保局将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或电话面谈,考察相关情况。
(六)拟选聘名单确认
县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
县医保局将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县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四、聘期及奖励
社会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两年后视工作情况自愿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云医保发〔2019〕30 号)规定予以奖励。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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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