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18
2021年计划为榆林市榆阳区中医医院公开选调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人才50名,现就公开选调(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人岗相适,选调(聘)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员。
二、岗位计划
(一)大病区主任、学科带头人4名:消化内科、内科、外科、针灸推拿各1名;
(二)重点科室主任6名:内科、外科、妇产科、康复医学、老年医学、重症医学各1名;
(三)科室副主任、护士长、专业技术骨干40名:内科5人、外科4人、护理5人,儿科、康复医学、口腔医学、重症医学、病理学、放射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各2名,针灸、推拿、临床营养、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超声波医学、药学、妇产科各1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4、大病区主任、学科带头人和重点科室主任限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科室副主任、护士长、专业技术骨干限40周岁及以下;
5、大病区主任、学科带头人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主任医师,省内知名且得到同行认可,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重点科室主任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省内知名且得到同行认可,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科室副主任、护士长、专业技术骨干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市内知名且得到同行认可,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和从事本专业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21年8月1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网(www.yuyang.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仅限应聘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2、网上报名:本次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指定报名系统登记,并将本人工作学习简历(含继续教育、培训、实习、任职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执业证、奖励证书、年度考核证明等扫描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标题注明工作单位+姓名)。
3、报名网址:wsbm.yuyang.gov.cn
4、电子邮箱:ylyyrs@163.com(报名咨询)
(三)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对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体检
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个人征信、工作业绩、同行业内认可度知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聘。
(五)公示
经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聘)对象,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在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管理
(一)大病区主任、学科带头人按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待遇为年薪50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分批发放),区卫健局协调做好子女上学和配偶工作调动。
(二)重点科室主任按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待遇为年薪30万元,安家补贴30万元(分批发放),区卫健局协调做好子女上学和配偶工作调动。
(三)科室副主任、护士长、专业技术骨干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所有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隔离等疫情防控规定参加体检考察。
(二)纪律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