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18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面试(加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生的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1. 成绩:
报考单位 | 准考证 | 报考岗位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进入体检 | 备注 |
江北区疾控中心 | 20210020110 | 疾病控制 | - | 85.2 | 85.2 | √ | 研究生直接面试 |
20210020111 | - | 82.4 | 82.4 |
2.时间:2021年8月24日(周二)上午7:30。
3.地点:江北区党员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马路183号)。
4.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对象须知》,请认真阅读。
咨询电话:89582509。
附件: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对象须知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对象须知
江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即将进入体检阶段,根据本次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照片。
2、体检对象必须服从招录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4、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当日请携带450元现金的体检费。
5、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6、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温馨提示:
1、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CT)检查。
文章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